【教育部: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】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,自2020年11月1日起,取消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。自2020年10月1日起,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。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,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。已經受理、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,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仍然有效。
浙商傳媒運營 備案號:浙ICP備05021105號-2 客服熱線:0571-85310626